以江苏省为例,根据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中的相关规定,征用耕地的,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-10倍计算;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,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-12倍计算;征用其他农用地的,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-10倍计算。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,按照被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。

以江苏省为例,根据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中的相关规定,征用耕地的,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-10倍计算;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,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-12倍计算;征用其他农用地的,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-10倍计算。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,按照被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。